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 印发《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中直管理局,国管局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: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加强和规范污染治
中直管理局,国管局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: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加强和规范污染治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: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,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水利(水务)厅(局)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、生态环境厅(局)、应急管理厅(局)、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、能源局、矿山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、生态环境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委、管委、局)、交通运输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统计局、能源局,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,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,有关中央公司,内蒙古电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,水电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厅(局)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,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委、管委、局)、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、能源局:
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(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
外交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农业农村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应急管理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科学院办